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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留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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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提升我院国际化水平,树立优良学风,鼓励留学生勤奋学习、奋发进取,参照《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结合我院留学生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类型留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被我院录取的优秀自费学历留学生;

(二)申请就读我院学历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秀高中毕业生、职业院校优秀学生。

第三条优秀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第四条优秀留学生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及三等奖学金,并颁发荣誉证书。奖学金金额分为:

一等9000元/人•学年

二等5000元/人•学年

三等3000元/人•学年

第五条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根据每年在校自费留学生人数而定。获得一等奖学金的人数为在校自费留学生人数的10%,获得二等奖学金的人数为在校自费留学生人数的15%,获得三等奖学金的人数为在校自费留学生人数的25%。

第六条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秀高中毕业生、职业院校优秀学生申请我院学历教育项目,各等次奖学金比例根据留学生招生计划、奖学金总额度确定,并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七条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对中国友好,模范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学院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尊重中国文化习俗;

(二)勤奋学习,文化课成绩在同类学生中优良,本学年所学课程均考试及格;

(三)积极参加各类文体和社会公益活动,热爱集体,关心他人;

(四)诚实守信,本学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八条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秀高中毕业生、职业院校优秀学生申请奖学金,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交经过公证的国外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提交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非中、英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二)提交经过公证的国外学业成绩单,非中、英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三)提交用中文或英文书写的国外毕业院校的推荐信。

第九条自费留学生申请奖学金需在每年的6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材料清单以年度评选通知为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秀高中毕业生、职业院校优秀学生申请奖学金须在入学前1个月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条我院成立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院领导、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相关职能处室、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对申请者的资格、申请条件进行认定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和材料上报学院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确定获奖学生名单。获奖学生名单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日。

第十二条获得奖学金的留学生,凭获奖证明或相关文件,在向财务处缴费时,可以用奖学金冲抵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十三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秀高中毕业生、职业院校优秀学生获得奖学金,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缴费,否则将按照自动放弃奖学金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