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奖学金—中国院校自主招生项目”系中国教育部设立的来华国际学生全额奖学金项目。受中国教育部委托,宁波大学面向全球招收全日制研究生。
一、招生类别 Category of Enrollment
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
二、申请人资格
(一)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二)学历和年龄要求: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语言要求
1. 申请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中文水平原则上至少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
2. 申请以外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应达到所申请院校在外语语言能力方面的入学要求。
(四)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所申请院校在学术能力及其他相关方面的入学要求。
三、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免学费、免费提供校内住宿、免综合医疗保险费、资助生活费(硕士研究生3000元/月,博士研究生3500元/月)。详见“中国政府奖学金介绍”。
四、申请流程
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campuschina.org/),完成网上申请(留学项目种类:B类,宁波大学机构代码: 11646);
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在线填写);
2. 护照首页。申请人须提交有效期晚于2024年3月1日本人普通护照的首页清晰扫描件,如现持有护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请及时换发新护照。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提交申请前办理护照的申请人,经受理机构允许后,可提交包含本人“英文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等信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
3. 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
4. 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5. 语言能力证明。申请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且与相应中文水平要求相符的HSK成绩报告。申请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应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相应的语言能力证明,如雅思或托福成绩单;
6. 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10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7. 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8. 个人作品。申请攻读艺术、设计类等专业者,应提供个人作品类材料(如影像、绘画作品等);
9. 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10. 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须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11. 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 注:申请阶段纸质材料不需要邮寄到学校。
五、申请截止日期:
2025年3月1日
六、录取及通知
1. 自主招生项目高校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拟录取人选;
2. 拟录取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
3. 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七.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国际交流学院10-317室,邮编: 315211
联系电话:+86-574-87600335;